关于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2018年度入库项目预评审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争取更大的支持力度和更高的经费获批率。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单位申报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2018年度入库项目进行预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已纳入学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2018年度项目
二、评审方式
委托相关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
三、评审材料
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各项目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进一步细化优化项目申报书,做到立项依据充分、实施期限明确、预算需求合理、绩效目标具体。
2.《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支出预算明细表》。要求详细罗列项目执行中可能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等,做到概算合理、计算有据、数字准确。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写出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做到目标明确,指标细化、量化、具体。
4.《2018年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5.相应的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房屋修缮类)。
6.专家论证意见、详尽的市场调研及预算(提供3家供应商报价表)(仪器设备购置类)。
四、相关要求
1.评审材料的质量与我校能获得中央修购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密切相关。请各入库项目单位(已入库项目分单位单独下发)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精心组织,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以上材料的编制、补充、完善、细化工作。
2.请各入库项目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贵勤楼505室)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mzz@lzu.edu.cn)。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学校将调整其它年度申报项目参与评审。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31-891107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