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7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校2017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完成。学校拟对各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审核,最终确定该项目是否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拟定项目实施推进表。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包括施工设计方案(基础设施维修和房屋修缮类),设备采购方案、技术参数和设备安装场地及相应辅助条件是否具备(仪器设备类)等。项目实施推进表按附件1格式填写。于2016年11月30日前提交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
2.切实加快预算执行,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如期有序推进。务必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招标,9月30日前付款75%以上,12月25日前付款100%。
3.实施项目经学校确定后,定期(6月30日和9月30日)按《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表》(附件2)格式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
4.对于推进执行不力、严重影响学校整体修购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又无充分理由的项目,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17年已通过教育部评审的项目清单分单位下发。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911076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贵勤楼505室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liumzz@lz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