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排课的通知
各学院、体育教研部: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为保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课相应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核对
1.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课程学习先后顺序的合理性和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排课须严格执行各专业、年级必修课教学计划和专业选修课的教学进度。
2.各学院在排课前应认真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计划与开课计划是否一致,防止漏排、错排情况的发生。
3.教学计划如有变动,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于排课开始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师不得随意改变周学时或缩短教学周。
二、开课计划制定
1.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开课计划,包括落实任课教师、合班情况、选课限制、课时安排、教室需求等,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好相关设置。
2.任课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各学院要优先安排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的教师讲授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近两年留校教师排课须经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审核后方可排课。
三、排课原则
1.编排以有利于教师授课、学生学习为原则,力求科学合理,符合教学规律,保证教学效果。
2.本科生教学周为1-18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请严格按照教学周次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学院排课顺序:
由于教学资源紧张,为保障排课工作顺利、有效进行,各学院课程排课顺序按照开设全校公共课学院优先、有实验课学院优先、开课门数门次多的学院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
4.课表中各门课程的编排顺序为:
①全校公共必修课、②专业必修课、③专业选修课、④通识性选修课。
5.排课时力求均衡,尽量避免班级课表某天课程过多、某天课程太少或没课的情况。
6.为保证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各单位应该以全局为重,服从统筹安排,协助教务处顺利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四、课表调整
1.在课表征求意见阶段,各学院、教研部要将课程安排情况通知到教师,包括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教室类型等;同时收集每位教师、每个班级对课程安排的意见,及时反馈到教务处。
2.课表排定后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变更。开学后,不再受理修改课程安排的申请。各学院及时告知任课教师在下学期开学前必须录入所承担课程教学进度表,经各学院教研室审核通过后下学期才能正式上课。
五、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安排 |
第七周 |
各学院调整、核对公共课教学计划并向开课学院递交教学任务委托书;体育部对体育课进行初步安排。
体育部对体育课进行初步安排。 |
第八周 |
外语学院对公共英语课进行初步安排。 |
第九、十周 |
各学院核对教学计划,有班级分流的报送班级,创建开课计划。 |
第十周 |
在系统中编排体育课。 |
第十一周 |
在系统中编排英语课。 |
第十二周 |
编排学生活动时间,制定公共课表。 |
第十二周 |
安排物理实验时间。 |
第十三周 |
安排化学实验时间。 |
第十四周 |
医学院安排医学实验时间。 |
第十五、十六周 |
各学院教学秘书配合排定专业课。 |
第十七周 |
根据各学院意见进行调整,选课限制、必修课导入等准备工作。 |
第十八周 |
选课系统开放,学生预选阶段。 |
第十九周 |
预选结束后,根据预选情况对任选课容量进行调整,对预选结果进行抽签。 |
第二十周至假期 |
学生正选阶段。 |
新学期开学第二周 |
开课学院对选课人数不足的课程申请停开(如有特殊原因不停开的请另附报告说明),选修课停开课程的学生可在第三周补选其他课程。 |
新学期开学前三周 |
学生补退选、重修重考报名阶段。 |
说明:“学生活动时间”是学校为保障各学院学生活动、学术讲座、会议举办预留时间,学院可根据公共课表和本院课程实际情况与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沟通后确定是否安排或更换时间。
教务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