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安全制度及剧毒物品申领( 购 )程序
一、 安全制度
( 一 ) 实验中心全体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按程序办事,并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跑水”)。
( 二 ) 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 ( 电话 119) 并及时扑救。
( 三 ) 实验室的重要部位要安装监控装置,发现仪器设备被盗或遭破坏,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院、中心领导和学校保卫处。
( 四 ) 各岗人员下班时,要把实验室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关闭。
( 五 ) 节、假日,各实验室要安排人员值班。未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得带外人进入实验室,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 六 )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易燃气体的要按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违者追究责任。
( 七 ) 各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火 ( 灭火 ) 设备,定期更换灭火剂,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各实验室指定安全管理人,责任到人。
二、剧毒物品 ( 仅限实验室使用 ) 申领程序
( 一 ) 由各实验室教辅人员根据实验课程内容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 说明用途、定量及总量 ) ,经实验室主任核实签名后,报实验中心领导审批。
( 二 ) 领用人凭批条前往院危险品仓库领取。
( 三 ) 领取剧毒物品时,应有两人同时专程前往,实验室教辅人员领回,由专人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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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